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1.我从上古之人那里听说,婚姻之爱具有这种性质:一方渴望完全属于另一方,并且这种渴望是相互的;当这爱是相互和互惠的,或说配偶双方都从对方那里表达并接受这爱时,他们就享有天堂的幸福。我还听说,心智的结合具有这种性质:这种相互和互惠性就存在于他们生命的每一个细节中,也就是存在于他们情感的每一个部分和思维的每一个部分中。我被告知,这就是为何主规定,妻子应是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而丈夫应是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思维;还规定,诸如意愿与理解力之间,以及这些的每一个部分与一个拥有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的人之间的那种婚姻,应来自这种情感和思维。
3.在教会中,那些否认主,只承认父,且确认这种信仰的人都在天堂之外;他们因不能接受来自唯独敬拜主的天堂的任何流注,故逐渐丧失在任何事上思考真理的能力,最终变得如同哑巴,要么说话愚蠢,手臂来回摇摆,仿佛关节缺乏力量。同样,那些如苏西尼派那样否认主的神性,只承认祂的人性之人,也在天堂之外。他们被带到前面向右一点,被下放到深渊,因而完全与来自基督教界的其他人隔离。最终,那些声称信一位不可见的神性,称其为宇宙的灵魂,万物皆源于这灵魂,并拒绝对主的一切信之人发现,他们根本不信任何神;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位不可见的神性就是自然界在其最初法则中的特性,而这种特性无法成为信与爱的对象,因为它不是思维的对象。这等人就被纳入所谓的自然主义者之列。而那些出生在教会之外,被称为异教徒之人的情况与之不同;这些人以后再予以论述。
注:无法以任何观念来领悟的一位神性,无法通过信仰被接受(4733,5110, 5663, 6982, 6996, 7004, 7211, 9356, 9359, 9972, 10067, 102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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